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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 本站消息

[公告] 逾期未繳(積欠)勞保費者,勞保局將以掛號通知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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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勞工保險 | 2010-06-10 14:17:59

勞保局自即日起,將依職業工會所送之勞保被保險人欠費名冊,分別對欠費之被保險人以戶籍地址寄送限期繳納通知書,作為行政處分並據為強制執行名義,請各工會欠費之會員被保險人儘速繳納欠費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職業工會之被保險人依規定負擔之保險費,應按期送交所屬投保單位彙繳,如逾寬限期間15日而仍未送交者,其投保單位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保險人,加徵滯納金15日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給付。

又依職業工會會員參加勞工保險欠繳保險費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工會於所屬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經催繳仍未繳納,而無法為其繼續墊繳時,應於彙繳當月份保險費時,一併造具當月份欠費名冊送交本局。

另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故勞保局將依職業工會所送之被保險人欠費名冊,分別對欠費之被保險人以戶籍地址寄送限期繳納通知書,作為行政處分並據為強制執行名義,請各工會欠費之會員被保險人儘速繳納欠費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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