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報] 雇主採取「無薪休假」措施,須經與勞工協商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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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表示,近來有部分企業為因應經濟不景氣,採取所謂「無薪休假」措施,勞委會鄭重澄清,雇主如確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如未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針對勞工朋友們關心,一旦同意排定無薪休假,工資給付、勞保、勞退之提繳權益,以及日後如被資遣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否受到影響問題,勞委會進一步說明: 勞委會表示,工資與就業權益之保障都很重要。當前經濟情勢固然嚴峻,企業仍然要力挺勞工,儘可能與勞工協商,尋找保障工作權的替代方案,避免採解僱勞工降低營運成本的方式因應,以免造成更多社會問題。有鑑於此,勞委會亦主動成立「穩定就業輔導團」,結合專業人員,採取個案輔導模式,即時入廠提供勞資雙方因應對策。各界如有申請之必要,可向本會單一窗口申請(專線電話:02-85902700;專線傳真:02-85902701;專用電子郵件信箱:cla885@mail.cla.gov.tw)。 [公告] 勞保紓困貸款,挺勞工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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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國內景氣持續低迷,為幫助勞工朋友過個好年,勞委會將於本(12)日公告於春節前提供200億元額度,開辦「9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民眾可於97年12月15日至31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土地銀行全省138家分行申貸(例假日不受理),符合資格者,農曆年前可拿到貸款。 勞委會表示,勞保紓困貸款自92年開辦以來,已辦了5次,計有45萬名勞工受惠,貸款總額達514億元,適時於農曆年前協助勞工朋友渡過一時經濟難關,廣受外界肯定與期待。今年受到國民年金開辦所引發勞保老年給付請領潮影響,勞保基金確實面臨極大現金壓力。但綜合考量國內經濟景氣狀況及勞工確有需求,仍勉力於年關前開辦貸款,以照顧廣大弱勢勞工。 本次勞工貸款資格與過去相同,須符合以下條件:(1)勞工生活困難需要紓困(2)參加勞保年資滿15年,且保險生效中(3)無欠繳勞保費(4)未曾申貸過紓困貸款,但如已完全還清貸款本息的勞工,不在此限(5)尚未請領老年給付或因重殘退保之失能給付者。但已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貸款額度為每人最高10萬元,免提供保證人或擔保品,手續十分簡便。貸款期間前6個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貸款期間為3年。貸款期間利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自撥款日起為年息2.935%(嗣後每年一月及七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調整之),與一般金融機構所推出的信用貸款利率相較,勞工的利息負擔較輕。 勞委會提醒貸款勞工朋友們,紓困貸款係解決一時急需,仍需按期繳納本息,如果有未償還金額,將來會以保險給付抵銷,對老年經濟生活將造成不利影響。 詳細內容及進一步資料,將於97年12月12日當日於自由、蘋果、聯合、中時四大報紙公告,另民眾亦可至勞委會及勞保局網站,或撥打服務電話(勞保局:02-23961266、土地銀行:0800-282-099)查詢。 [剪報] 燒燙傷vs.燒灼傷!一字之差…意外理賠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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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包裝琳瑯滿目,保單內容有的註明「燒灼傷」,有的則是「燒燙傷」,消費者如果忽略這一字之差,不但會使保費有所區隔,理賠結果更可能截然不同。 保險公司表示,「燒灼傷」是指火或化學物品導致的燒傷;「燒燙傷」則是指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20%,或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10%,顏面燒燙傷導致五官功能障礙者也包含在內。保險公司進一步指出,燒燙傷的範圍,除了涵蓋「燒灼傷」,也包含受到熱水、熱油或液體的燒燙傷及陽光曬傷等項目。 由於「燒燙傷給付」的涵蓋範圍較廣,整張保單的費率自然較高,例如熱水二度燒燙全身面積30%,但保單僅有「燒灼傷給付」,被保險人便無法成功申請理賠。產險業者建議,消費者應該於投保前仔細檢視意外險保單內文,到底承保範圍是「燒灼傷」,還是「燒燙傷」。 特別是意外險保單的設計多元,行銷出現諸多「噱頭」,消費者常看得到、吃不到,像是加倍給付的「特殊意外事故」,除了申請理賠者不到一成,理賠也有諸多限制。 景氣下滑的趨勢下,國泰世紀產險建議,消費者若要精打細算,投保意外險時應以最基本的「一般意外事故」保額為優先考量,其次再著重住院日額,以彌補健保不給付的部分,將住院費用轉嫁風險給保險公司。 對繳交保費能力較弱的社會新鮮人來說,保險經紀人建議,意外險保單內容愈簡單愈好,少了其他附加條款的包裝,反而能將基本保額的額度提高一個單位。 【2008-12-10/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C2版/致富寶典】 [剪報] 國民年金首次繳費單12月寄出,繳費期限98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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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在今年10月1日開辦後,民眾即將在12月底前收到第一次的繳費帳單,以兩個月為一期的繳費方式,民眾必須注意繳費細節才不會損失權益。 在國內設有戶籍、年滿25歲但未滿65歲的國民,只要沒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以及軍保,從今年10月1日開始,你就應該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算一算時間,第一次的繳費單即將在12月底前寄到被保險人的手中,民眾記得要在明年1月底以前繳納保險費。 國民年金給付科科長薛美貞表示,「可以到銀行、郵局或者是便利商店繳納,只是到便利商店會有手續費的問題,還有一種是可以到郵局或銀行轉帳繳納。」 國保的保險費採雙月計算,所以一次要繳兩個月的保費,繳款單會寄到被保險人的戶籍地址,但如果你是在公所加保健保的第六類保險人,繳款單就和健保繳費單寄到同一個地方,要改寄發地址的話,可以親自到勞保局辦理或者是上網填寫申請書;除此之外,勞保局提醒64到65歲的民眾,期限之內千萬不能忘記繳保費。 薛美貞指出,「64到65歲中間,如果欠繳保險費的話,我們老人年金有一個優式,就是A式跟B式,就不能擇優來計算,損失很大。」 如果還是怕忘記繳費,民眾也可以考慮在12月底前,就把保費繳清,一來省事,二來在明年的綜合所得稅就可以進行列舉扣除,千萬別忽視自己的權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郭碧純、彭瑞發) [剪報] 300萬富人漲健保費,600萬人可調降! - 健保「劫富濟貧」保費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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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化解健保財務危機,衛生署長葉金川拋出「劫富濟貧」保費改革方案。葉金川廿七日表示,將非薪資的「個人所得」納入健保計費,近三百萬人須多繳保費,但第二、六類收入較低保險人可望調降保費,健保新增收入將讓六、七百萬人受惠。衛生署將在十二月底前向立院報告改革方案。 根據衛生署新規畫的方案,薪資之外的股利、租金、獎金、利息、租賃所得、執行業務所得,都將納入個人所得計算。葉金川說,目前有好幾套方案,原則上比照所得稅,訂出上下限及費率級距。例如,年額外收入超過十八萬,以低於三%的費率加計,收入越高,費率跟著調高。 衛生署長葉金川昨天前往立法院報告,健保議題成為立委關注焦點。根據統計,健保財務赤字到今年底將達二六○億元。 目前的健保費計算基礎以個人薪資所得為基準,分六大類,依不同比例負擔保費。但國民所得中,來自薪資勞動所得占四成,非薪資勞動所得占六成,可見大部分的所得未納入健保計費。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舉例說明,藝人可能沒有固定薪水,但接尾牙秀場,就可能有數十萬的收入,現在以個人工作室名目低薪投報,以後改為個人所得納保,保費就要多繳。 另外,有能力炒股票、擁有許多房子坐收租金的人,之前可能只須繳最基本的保費;照新方案,這些高所得者都逃不掉,必須多繳一些保費。但第二類職業工人、第六類無固定雇主的民眾目前每月繳交六五九元的健保費,則可望往下調。 葉金川表示,根據新改革方案,只要是一定額度以上能課到稅的收入,都會拿來計算健保費。原則上採「每月扣繳」,年底結清,多退少補。 中時2008-11-28張翠芬/台北報導 [好消息] 指數型房貸戶可換約,央行將刊登廣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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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今天指出,指數型房貸利率已由每季調整改為每月調整,銀行應主動通知房貸戶;未來央行將刊登廣告,宣傳指數型房貸戶可換約的相關事宜。 [剪報] 國際工聯報告:台灣雇主多不願與工會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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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會聯盟今天發佈的一項調查報告指出,去年適用勞資集體協議的台灣勞工人數仍然有限,同時台灣雇主多不願與工會打交道。 [剪報] 雇主違反防治職場性騷擾處罰額度提高至50萬元,立法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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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11月7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第38條之1修正條文,將有關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的處罰額度,由原來的最高處新臺幣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勞委會表示,為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後段規定,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另同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本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將雇主違反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罰則由原來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有助於督促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保障勞動者在職場之權益。 勞委會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於去(96)年修法,並經總統於本(97)年1月16日公布,其中有關雇主違反禁止性別歧視規定的處罰額度業經修正,由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違反性騷擾防治的處罰額度,當時並未調整。本次修法將性騷擾防治與性別歧視防治之裁罰標準修正為一致,將可提昇維護職場性別平等之目的。 [公告] 預告指定「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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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主旨:指定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排除勞動基準法適用。惟為使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皆有最低勞動條件保障,爰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公告指定其適用該法。 [公告] 有工作事實而投錯職業工會,仍可申請職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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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漁會之甲類會員,因從事非本業或與本業專長無關之工作,於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主任委員 王如玄 高雄市保險工會 吳理事長表示,這個解釋令解決了加錯職業工會不能申請職業工會的問題。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及公出途中,尚不包括在這個解釋令的範疇!因此,找到符合自己工作的職業工會加保,才是真正投保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