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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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勞動1字第0970130758號令 主 旨: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原公告網址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010/ch08/type3/gov71/num25/Eg.htm ※、社會團體泛指:青商會、獅子會、扶輪社、協會...等團體。 [剪報] 農民加入勞保一年未逾180天,仍可享農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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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農民在農暇時打工,雇主為其投保勞保,農保卻遭退保,未來此一問題將可解決。農委會表示,每年參加勞保只要不超過一百八十天,農保權益不變。不過,如果未來請領老年給付只能擇一,也就是領了勞保的老年給付,就不能月領六千元的老農年金。 [好消息] 職訓局補助98年度職業訓練課程簡章出爐,趕緊下載去囉! 農曆年後開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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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今年度總共申請八個班次的職訓課程,簡章已張貼於本網站「下載中心」的「職業訓練課程」中,歡迎隨時上網下載。 [公告] 勞保局新措施-加保不發保險卡,資料查詢有4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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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宣佈一項重要改變措施,依據98年1月1日起修正通過實施的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刪除勞工保險卡製發,但為避免因馬上停發,造成投保單位及勞工不便,將採階段性停發。據勞保局瞭解,目前多數投保單位並未將勞工保險卡轉交勞工,而勞保局也再次強調勞保的保險效力是從投保單位寄出(送交)加保表的當日起算,且每個月寄發的保險費繳款單中,即列印有投保單位當月份申報加保、退保人員的明細資料,投保單位只要留心核對,即可掌握員工的異動情況。 [好消息] 98年勞保紓困貸款利率調降為1.92%,延長受理期間到98年1月20日,如200億元額度用完即提前截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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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國內景氣持續低迷,勞委會將於近日公告延長98年勞保紓困貸款申請期限至200億元額度用完為止,其利率並自撥款日起調降為1.92%,爾後每半年調整一次。 [公告] 勞保年金98年1月1日開辦,勞保費率提高1%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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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月1日即將開辦勞保年金制度,勞工保險費之費率亦配合調整為7.5%。也就是說,由原來的6.5%提高為7.5%,勞保費也就調高了。 [剪報] 停用外勞救本勞!學者:本國勞工會做三K行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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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潘孟安今天抨擊,指部分企業讓本國勞工休無薪假,卻讓外勞天天加班,呼籲政府應停聘外勞,藉此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利。對此,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暨勞工研究所副教授許繼峰質疑,外勞在台多從事三K行業(骯髒、危險、辛苦),禁用外勞後,留下的工作,本國勞工願意做嗎? 許繼峰指出,台灣勞工確實相對處於弱勢,但很大的原因在於勞工不願意爭取自己的權益,過於依賴政府,才會在面臨問題時,自認無法與資方對等協商。 許繼峰強調,勞工只要善用工會或集體勞工推派代表,與資方充分溝通,應該都能找到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平衡點。 許繼峰表示,引進外勞其實牽扯許多利益問題,因為雇主在聘用外勞時,必須同時繳交就業安定基金,這筆安定基金不但是協助國內辦理職業訓練、補助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聘請就業服務站的臨時性就業服務員等,因此政府不太可能冒然停用。 許繼峰也說,企業喜歡用外勞,並不單純因為外勞薪資低廉,尚包含外勞較有紀律、好管理、聽話等。他擔憂,如果減少外勞,企業生產力下降後,是否又會影響到企業經營成本?如果成本因此提高,豈不是在這個景氣低迷時代雪上加霜?最後恐怕將導致企業被迫關門、遣散勞工。 〔自由時報971217訊〕 [好消息] 20億勞工權益基金,下季成立!專款補助勞工訴訟費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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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勞資爭議案件逐年攀升,勞委會12/18日宣布,將在明年第一季成立20億元的「勞工權益保障基金」,專款專用補助勞工訴訟費用,以及訴訟時的生活津貼,確保其爭取權益時無後顧之憂。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明年會先爭取動用5,000萬元的第二預備金,成立「勞工權益保障基金」,再逐年編列預算擴大,專款補助勞工訴訟費用、訴訟期生活費、仲裁費用等。 勞委會統計,勞資爭議案件數量逐年攀高,從民國90年的1萬件,成長至96年的1.9萬件;今年前三季的勞資爭議案件已超過1.6萬件,較去年同期增加近15%。 今年的案件集中在金融海嘯爆發的7到9月,8月及9月都突破2,000件,9月更較去年同期增加四成。以前三季數據觀察,今年勞資爭議申訴案件應會創近七年來新高。 「勞工權益保障基金」成立後,未來發生雇主不合理減欠薪、拒付資遣費等情形時,勞工可申領一筆費用打官司。此基金補助對象條件、額度,將較既有的法令保護更寬,最快明年初就可成形。 針對訴訟、仲裁案提供的補助經費,勞委會推估,每年需要6,300萬元,因此非營利性質的勞工權益基金初期規模在20億元,以每年3%的利息運作。 目前勞動法令中,補助勞工訴訟費用及訴訟期間生活補助方面,是以公務預算提撥。成立專款「勞工權益基金」後,原有補助對象條件、補助金額都會放寬。 現行勞工訴訟補助金額為每一審最高補助4萬元,全案最高補助12萬元;集體訴訟每一審最高補助10萬元、全案最高30萬元。另外補助訴訟保全程序3萬元、強制執行程序1萬元。 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是補助基本工資的六成、最長補助半年。目前勞工權益保障基金擬延長補助至一年。 【2008-12-19/經濟日報/A15版/稅務法務/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剪報] 勞委會:雇主不可強迫勞工減工時,放無薪假不可低於1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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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12/16下午表示,如雇主想採取無薪休假方式,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減少工資,必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實施。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固可按工作時間比例減少,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17,280元)。 針對近期有許多雇主要求勞工休無薪假,勞委會日前表示,雇主如確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 勞委會表示,如未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剪報] 雇主採取「無薪休假」措施,須經與勞工協商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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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表示,近來有部分企業為因應經濟不景氣,採取所謂「無薪休假」措施,勞委會鄭重澄清,雇主如確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勞委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如未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針對勞工朋友們關心,一旦同意排定無薪休假,工資給付、勞保、勞退之提繳權益,以及日後如被資遣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否受到影響問題,勞委會進一步說明: 勞委會表示,工資與就業權益之保障都很重要。當前經濟情勢固然嚴峻,企業仍然要力挺勞工,儘可能與勞工協商,尋找保障工作權的替代方案,避免採解僱勞工降低營運成本的方式因應,以免造成更多社會問題。有鑑於此,勞委會亦主動成立「穩定就業輔導團」,結合專業人員,採取個案輔導模式,即時入廠提供勞資雙方因應對策。各界如有申請之必要,可向本會單一窗口申請(專線電話:02-85902700;專線傳真:02-85902701;專用電子郵件信箱:cla885@mail.cl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