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登入    
 + Register
  高雄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 本站消息

[剪報] 勞工或勞工家屬感染H1N1病毒,勞工請假及給薪之現有規範!

人氣754
pony - 勞資關係 | 2009-08-29 21:58:56

 有關勞工或勞工家屬感染H1N1病毒,需住院治療、隔離、照顧時,在中央主管機關尚未公佈給假規定時,目前現有法令規定如下:

一、勞工感染H1N1病毒,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1.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2.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二、勞工家屬感染H1N1病毒須親自照顧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三、另勞工因職業上原因感染H1N1新流感,雇主依法應給予「公傷病假」並補償工資及相關給付。另勞工如未感染H1N1新型流感,亦未受衛生主管機關命令隔離,自可依約出勤。雇主如要求勞工毋需出勤,係受領勞務遲延,雇主仍應給付工資。

四、勞工如因配合檢疫需求及防疫規定,受衛生主管機關『命令隔離』致無法出勤工作者,依現行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該隔離之事由非可歸責於勞雇之任何一方,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請事假,亦不得於事後要求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得不給予「隔離期間」之工資。

[剪報] 婦閃避違規併排車遭公車輾斃,併排車司機遭起訴。

人氣481
pony - 生活訊息 | 2009-08-23 22:34:51

 不要輕忽路邊違規停車,萬一遇後車追撞肇事,可能也難逃刑責!

去年10月份,台北縣金山鄉農會前發生一起騎單車老婦遭到後方公車輾斃的意外,原先外界把肇事責任全歸在公車司機身上,但調查後發現,老婦是因為要閃避違規停在慢車道的廂型車,才會轉進快車道釀成死亡悲劇,因此依照過失致死罪,將廂型車司機起訴。

去年10月,在台北縣金山鄉農會前發生一起騎單車婦人遭到後方公車輾斃的意外,原本以為這人命關天的責任歸屬,是在肇禍的洪姓公車司機身上,沒想到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結果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

透過精密的速度測試,進行現場模擬,檢方抽絲剝繭,還原意外的發生經過,檢方發現當時黃姓婦人騎腳踏車行經金山農會前的中山路時,因為閃避停在前方慢車道的廂型車,才會轉進快車道,結果因為婦人一個重心不穩摔倒在地,後方公車來不及反應將婦人當場輾斃。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蔡興華指出,「因為廂型車停的位置,把整個慢車道都堵死,造成慢車包括腳踏車、機車無法通行,所以腳踏車做的步驟,可能是停止、沒走,要不然就往左邊的快車道去閃避,才會造成這次的危險。

由於公車司機並沒有任何違規的狀況,時速也保持在30公里以內,因此擴大範圍,將現場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列入評估,如今還原真相,不僅還給公車司機一個清白,也讓廂型車駕駛為自己的違規行為,付出過失致死罪嫌的慘痛代價。

[好消息] 菸捐補助速算表已張貼於下載中心!

人氣2061
pony - 全民健保 | 2009-07-28 22:16:01

欲快速計算是否合於「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之資格嗎?菸捐補助速算表可協助您!
這是吳坤明理事長親自製作滴,祈盼對會員有所助益,並可用來服務「準客戶」之用。

[好消息]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申請一次適用二年!

人氣1803
pony - 全民健保 | 2009-07-25 10:58:50

一、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
(二)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


補助額度案例說明:
以職業工會投保21,000元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573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287元;第二級者補助143元。若同時有二眷屬,則第一級每月可省下287*3=861,兩年可省下20,664元。


二、補助範圍:
(一)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僅補助其本人。


三、補助期限:
(一)98年6月1日前申請者,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自98年6月開始補助;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屆期應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即日起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或直接連結本網站下載申請表格
(二)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好消息] 本會承辦勞委會98年下半年職訓補助課程「勞保勞基初階班」8/18開課。

人氣571
pony - 生活訊息 | 2009-07-15 22:28:10

 職訓局已公告98下半年度通過申辦之職訓課程,本會已通過申辦「勞保勞基初階班」,自8/18~11/3止,每週二下午13:30~16:30,共計36小時,具勞保一般身分自付936元,若是年滿45歲、低收入戶、身障、負擔家計婦女、非自願失業及原住民,都可享有100%補助。
課程表及簡章已張貼在本網站下載中心。

PS:名額有限哦,敬請儘早報名!

[剪報] 老年漁民申領老農津貼時必須符合「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資格條件。

人氣542
pony - 生活訊息 | 2009-07-08 12:53:01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暨第4條第4項規定,老年漁民申領老農津貼除須年滿65歲外,申領時須為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於87年11月12日以前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其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
上開所稱「已領取」係指老年漁民提出申請老農津貼時,業已領取經本局核付其應領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而非當事人提出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申請之時。

[好消息] 工會會員兩天一夜自強活動8/4~5及8/18~19各舉行一次,每人補助1,000元。

人氣572
pony - 生活訊息 | 2009-07-02 19:51:36

工會於8/4~5及8/18~19各舉行一次兩天一夜的自強活動(勞教),凡本會會員及眷屬均可報名參加,而且每人補助1,000元旅費哦!名額有限,趕快打電話連絡會務人員囉!

工會電話:311-0055

[剪報]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勞資關係法制邁入新里程碑。

人氣615
pony - 勞工政策 | 2009-06-08 17:45:35

 立法院於6/5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為我國勞動關係法制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此法案的通過,將更加穩定勞動關係、保障勞工權益。

勞委會指出,勞資爭議處理法於民國17年公佈實行,迄今均未作大幅修正,許多條文已明顯不符當前社會經濟環境之現狀,對良好勞資關係之建立亦產生阻礙。本次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重大修正改革重點:
1.增設專業之調解人與仲裁人機制:建立多元勞資爭議處理管道,以有效處理勞資爭議;
2.增訂不當勞動行為機制,以避免雇主對勞工於行使法律賦予結社權、協商權及爭議權時,採取不法且不當阻礙工會組織發展及相關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且能快速回復受侵害勞工之相關權益;
3.增訂訴訟費用及擔保金之暫減免:暫免徵收勞工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二分之一及因特定事由請求保全程序時,限定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已實質保障勞工訴訟權,排除現實制度障礙;
4.明定設立勞工權益基金: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進一步保障勞工權益。

此外,明確建構爭議權行使之合理規範與保障,主要修正重點:
1.簡化罷工程序:罷工毋需透過召開會員大會決議,僅需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
2.禁止罷工及爭議解決途徑:影響國家安全及人民受教權之行業及人員不得行使罷工權,而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以迅速解決爭議。
3.限制罷工及爭議解決途徑: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及具有唯一或不可替代性之行業限制罷工權之行使,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於必要服務條款未能約定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4.需維持骨幹服務行業:維持緊急救援電話服務(包括110、112、119、165)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行使爭議權。
5.重大災害限停罷工條款:重大災害發生(或發生之虞)時,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或限制罷工。
6.爭議行為免責規範:明定合法正當爭議行為具有民事及刑事免責。

另一般行業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主管機關認為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時,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以兼顧勞工權益與社會大眾利益。

勞委會進一步強調,本次修正是以確保勞工權益並兼顧我國企業發展的前提下,建構一套符合當前台灣社會經濟發展現況之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更加期待工會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委員先進支持下,亦能順利三讀通過,一方面讓勞工之勞動三權有良好之規範及合理的行使空間,另一方面則讓勞資互動更能貼近當前勞資需求,降低勞資雙方因為勞資關係不良所帶來之衝擊。未來我國勞資關係將可以邁向先進國家:「成熟有秩序,合作又競爭」之新紀元。

[公告] 工會自5/25起,遷移至博愛一路21號,歡迎大家來坐!

人氣627
pony - 生活訊息 | 2009-05-09 12:58:32

 為拉近大多數會員來會的距離,工會訂於5/23即將搬遷至新地址辦公,新地址位於高雄的正中央且交通方便,南來北往都便利,歡迎有空來泡茶!

新址: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21號 電話:311-0055 傳真:311-3322

[剪報] 勞委會擬修勞保條例,建立勞保代理人制度,並強制四人以下單位納保!

人氣645
pony - 勞工保險 | 2009-05-07 19:39:04

 四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因為沒有強制納保,許多勞工成了「勞保孤兒」權益受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已著手朝修正勞保條例方向做準備,但為解決中小企業辦理勞保人力不足問題,勞委會須先建構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並提出相關配套。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五人以上員工事業單位必須強制納保,造成受僱於四人及其以下事業單位的勞工,如果雇主不願替他投保,勞工將成為「勞保孤兒」。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勞保年金上路後,因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未強制納保,造成為數不少的「勞保孤兒」,這些人沒有勞保,也不能參加就業保險,雇主不必提撥退休金,對勞工權益影響重大。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回應,勞委會支持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強制納保的方向,也已著手進行修法準備。

王如玄表示,「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與相關配套仍在處理中,因此對於勞保條例的修法期程目前仍無法確定。

摘自中廣新聞網2009/05/07(黃悅嬌報導)

共 30 頁,目前在第 5 頁: 第一頁第一頁 上一頁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頁下一頁 最後頁最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