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兩億後撞死!可疑,還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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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肉大盤商投保22件,家屬大戰六保險公司,都獲勝訴,一件定讞。法官:投保兩年後才出事,保險公司無法證明非意外。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南雞肉大盤商劉德枝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廿二件壽險和傷害險,總保金高達兩億一千多萬元,劉車禍死亡,保險公司懷疑劉「詐保」,拒絕理賠;但劉家人興訟索賠一路勝訴。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中國人壽的上訴,判決中壽須理賠劉家八百萬元確定;另向幸福、國泰、大都會國際、安泰及環球瑞泰等五家人壽索賠的官司,至二審台南高分院為止,劉家人都獲勝訴。 中壽這件理賠金額雖不算高,重要的是意味最高法院認定劉德枝意外死亡,可獲理賠,使得劉家可望領到二億多元保金,創下類似案件最高額的理賠紀錄。 九十年八月十二日凌晨近二時許,五十七歲的劉德枝駕駛BMW轎車行經高雄中山四路和中安路交叉路口時,追撞前方路口停等紅燈的聯結車;劉和車上的鄭姓友人都不治。 劉德枝死亡後,他的子女向各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部分保險公司認為劉投保金額之高、家數之多,保險界十分罕見;且投保集中在死亡的前三年,又未告知其他保險公司,疑點重重,不願理賠。 保險公司調查發現,劉德枝每年須繳保費二百廿七萬餘元,但劉年收入才約一百萬元,信用卡因欠款未繳,有九張遭強制停卡;再加上車禍現場地上沒有煞車痕,認為劉是故意駕車衝撞前車,以領取鉅額保險金。 劉德枝保金的受益人分別是四名兒女及一名孫子。受益人反駁劉德枝為詐領保險金製造車禍,他們強調,本案和發生在大陸、泰國等地大量投保旅行平安險的「金手指」案不同,再多的財產,也換不回親人的性命。 法院認為,人身保險無價,向多家保險公司「複保險」,無須通知其他保險公司;而依高雄市前鎮警分局調查,劉德枝生前信用良好,從八十一年起就開始買保險,未遲繳過保費。 法官也認為,劉德枝死前三年向國泰等公司再投保五千三百萬元,保費繳了兩年多才發生事故;如果劉處心積慮要以惡意複保險來詐領保金,應在保後的短期內就製造事故才對,保險公司無法證明劉死因非意外,即應理賠。 勞退年金保險轉單,最高收費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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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經營勞退年金保單,收取保單轉換費用最高五百元為限。金管會委員會二十九日通過勞退年金費率相關規定及應注意事項,明訂保險業經營這部分業務的費用,應從實際投資與宣告利率差額中反映,不得再收取附加費用;而勞工因轉換公司、轉換保單產生的作業費用,保險公司最高只能收「年金帳戶價值總額的二%及新台幣五百元為上限。」 金管會十一月底已核定勞退企業年金保單示範條款及勞退個人年金保單示範條款,12/29是通過此保單的相關費率準備金規範,及保單送審時應注意事項等。
金管會規定,未來保險公司經營勞退年金的宣告利率、預定利率及月退休金調整係數等,除了考慮公司資產配置計畫的可能報酬率及合理利潤外,在送審保單時必須附上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訂定的依據;且年金保險費提繳及退休金請領期間的平均收益率,扣除行政費用後,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勞退年金生命表目前初步使用壽險業的第四回合生命表,假設最長請領年金的壽命在一百一十歲,未來如果訂出勞工個人退休金生命表後,再決定是否調整相關準備金等提存。 而保險公司經營勞退年金,不像一般商業年金有利差、費差及死差三項獲利來源,金管會規定,保險公司經營勞退年金不得再對勞工收取附加費用,必須由保單實際投資與宣告利率差額中反映,即以利差支應費差;同時勞工更換公司或轉換保單時,保險公司若要收取手續費,最高只能依帳戶價值的二%及新台幣五百元為上限。 另外,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強調,避免保險公司業務員自行印製文宣,產生不實行銷,「這樣事情會很大條」,所以規定勞退年金的文宣資料,一律由保險公司統一製作。 【彭禎伶、張家豪/台北報導】 醫療費用單據勤收藏,廢紙也可變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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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距離明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還有四、五個月,但有些單據可不要在年終大掃除時就隨便丟,因為每一張都是「錢」!尤其是醫療及生育費,只要有單據正本或相關證明文件都是當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可實銷實列並無金額限制。 還有最常發生的是小孩拔除蛀牙,牙醫作根管治療及牙根,還有恆牙因車禍拔除之後再裝假牙,經常所費不貲,該費用也可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國稅局指出,因牙病為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支出,於公立醫院、公保、勞保及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等,就可憑該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不過,特別注意的是,若因美容目的而作的矯正,不是屬於醫療性質,就不得列報扣除。至於是否「醫療性質」就看醫生診斷證明如何陳述囉。 此外,還有一些單據也不可以丟掉,會計師說,譬如一、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收據再加上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這些單據就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全數列報扣除額;二、付給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人民健保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額;三、即使在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不能列入扣除項目,但只要養護費用中,如確具醫療行情的費用支出,且為公立機構所開立,也可以請其分別開立收據,申報所得時扣除。四、還有像救護車及執行勤務,只要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所收取的費用,都可以列報。 若民眾至國外旅遊或洽公,因病就醫或住院,像名模林志玲至大陸拍廣告片受傷住院的醫療費用,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或國外財團法人組織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以列報扣除。 還有民眾在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也都可以列報,但還是要有主治醫師出具可以外購藥名、數量以及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然而上述所有的收據若遺失或者已交給服務單位申請補助時,應怎麼辦呢?會計師指出,如遺失可以到原醫院申請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醫院證明「影本和正本無異」之字樣以及醫院章即可;至於交給服務單位申請補助,就請服務單位開立證明。 如果萬一真的無法取得收據的話,或者收據總額低於「標準扣除額」(單身四萬四千元,夫妻合併申報七萬六千元)時,那在明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不能用「列舉扣除額」,只能用「標準扣除額」。 國民年金草案出爐,270萬人強制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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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繳523元,繳滿40年,可月領七千六!強制加保對象包括新進農民。 未來農民的老年給付將有重大變革,內政部研擬國民年金法草案出爐,初步規畫約有二百七十餘萬人納入保險範圍,從未加入農保的新進農民也將強制納保,每人需月繳五二三元,投保四十年,滿六十五歲者,每月最高可領取七六○三元。不過,具備條件領取老農津貼五千元的人將可繼續請領不受影響。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經建會副主委謝發達等官員昨天在民進黨團衛環政策小組報告國民年金制度規畫,內政部日前完成國民年金法草案規畫,目前已經函送行政院審議,預計一月四日排入行政院會審查。 不過,與會立委卻連番抨擊政府決策過程粗糙,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批評說,國民年金未整併軍公教等其他保險,只有納入農保,無法擴大經濟安全保障基礎,造成未來農民保障大不如今,簡直就是開倒車。 根據此草案規畫,投保薪資以基本工資一五八四○元定之,保險費率比照勞保費率五.五%,保險費八七一元,但每人最多月繳五二三元,政府每人每月補助保險費用四成約為三四八元,繳滿四十年,老年年金約可月領七千六百元。至於身障者,政府則依其殘等提高補助比率,由五成五至全額補助不等。低收入戶則由政府全額補助。 國民年金實施後,敬老津貼將不再擴大發放範圍,不過,既有領取敬老津貼者將不受影響。 此外,未來也將取消農保,新進農民將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必須繳費才能領取年金。老年給付計算以保險年資及月投保金額計算,若以即將實施的老農津貼五千元比較,未來加保國保的新進農民必須繳費超過二十年以上,才能月領超過五千元。 不過,國民年金開辦前,加入農保者或曾經投保農保者,仍可選擇投保農保,在六十五歲後請領老農津貼,不受國民年金制度影響。 國民年金實施強制加保對象,包括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未參加社會保險者或新進農民,其中新農民第一年約有二千人,低收入戶人數約有十二萬人,領取身心障礙津貼人數約二十五萬人,家庭主婦、學生等其他未納保國民約二三五萬人,預估約有二百七十餘萬人。 至於未滿六十五歲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已參加或曾參加農保者、十五歲至二十四歲未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民等人均可自願加保。 官員也指出,國民年金整合敬老福利津貼,根據政府估算,政府目前每年發放各項津貼高達一○九七億元,民國一四十年更高達二五六六億元,開辦國民年今後,政府負擔將逐年遞減,也有利建構全面性社會安全網。國民年金給付項目除老年年金,其他尚有障礙年金、遺屬給付、喪葬給付、生育及傷病等給付。 有家人負債尚未清償身故,記得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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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柳營林林○○君因積欠卡債尋短,其父母及兄弟姐妹可能因此背負債務!
前一陣子報載家住台南柳營的林○○君,每月賺不到三萬元,然而卻辦了一張又一張的信用卡與現金卡。四個月前購買一輛新的國產福特汽車,但確在日前於一輛舊車內燒炭自殺死亡,其父親向前來相驗屍體的檢察官表示,連續一個多月來,不斷有銀行寄來催繳信用卡通知書、存證信函等等,甚至有人打電話到家裡催討債款,懇請檢察官協助與幫忙。不過,檢察官表示這部分因屬民事範圍,與死因無關,實在無法幫忙。悲劇的故事好像結束了!其實這有可能是另一個悲劇故事的開始。因為在法律上的一個不小心,他的家屬就可能幫他(亡者)背負債務。 原本父母是父母,子女是子女,配偶是配偶,各人的債務各人負責!但是依照民法繼承編的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外,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或孫)、父、母、兄弟姐妹亦有可能是繼承人。而所謂遺產,除了財產以外,也包括債務在內。也就是說債務人死後,他的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所有繼承人追討債務,即使債務人沒有任何財產,在法律上,它的繼承人也有繼承債務的可能(如果沒有拋棄繼承權)。這樣的法律規定似乎很不合情理!所以法律另外規定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後,所有的債務也隨之免除。問題是,大多人都不知道法律有拋棄繼承的規定,而且拋棄也是要在一定的程序與時間內為之。也就是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再以柳營林○○為例,林○○未婚無子祠,那就應該由其父母向法院陳報拋棄繼承,並通知林○○的兄弟姐妹,再由林○○的兄弟姐妹向法院拋棄繼承。如此辦理之後,林○○親家屬才可以完全脫離林○○生前的債務。向法院陳報的程序,其實並不難,只要到法院服務台詢問即可,林○○的家人就不會受其拖累。 不過,如果債債人生前還可能遺留有財產時,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向法院主張「限定繼承」,如此一來,就不必擔心要自掏腰包還親人的債務,而且如果有什麼遺產時,還可能繼承一些,所以也就有百利而無一害。總而言之,在此要提醒所有可能負債的家庭,要注意保障權益的法律規定,否則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商業健康保險,日間住院理賠糾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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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住院晚上回家,多以復健為主,保單「住院」定義不明確,業者理賠成數不一 。醫療險是壽險業「紅不讓」的壽險商品,理賠糾紛卻多得不得了,尤其「日間住院」的理賠問題,最近更是層出不窮,有的壽險公司願意全賠,有的賠一半,有的只賠三分之一,整個市場莫衷一是。
最近有個理賠爭議,某保戶因為復健所需,每天白天必須到醫院住院,晚上可以回家。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為,白天住院,晚上回家,並不像是住院行為,經過協調之後,只肯給付三分之一的理賠金,讓保戶氣得不得了。 壽險公司表示,現在這種「日間住院」的個案愈來愈多,自從健保局有「日間病房」這個名稱出現之後,日間住院已經是一個新的醫療現象。日間住院很像上下班,有的上半天班,有的上全天班,而且幾乎都是長期治療。 需要日間住院的客戶,主要是做生理或心理的復健,不像是一般人生病住院,只要手術、診療就可以好。生理復健者,例如因為發生車禍,復健必須用到醫院某些器材,而復健時間可能要六、七個小時。 心理復健者,主要是一些精神疾病患者。有些醫師認為精神病患須要慢慢與人群接觸,因此要求精神病患白天住院即可,晚上回家與家人團聚;或白天出去接觸人群,晚上再回來住院即可。 壽險業者表示,日間住院患者,往往一住就是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但卻又不像一般人理解的生病住院、24小時都待在醫院裡接受治療。如果按照醫療險全額理賠,對真正得到重症而住院的患者並不公平。 壽險業者坦承,目前醫療險保單條款上對於「住院」並未明確的定義,不過,基於公平的原則,保戶申請理賠時,會問清楚實際住院的情況,必要時也會調閱保戶病歷,與保戶協調適當的理賠額度。如果僅是日間住院,要全額理賠,並不容易。 壽險業者說,醫院是一種營利組織,彼此間的競爭愈來愈激烈,即使醫療上不一定要住院不可,保戶如果要求住院,也不困難。此外,最近又出現「復健醫院」這種新型態的醫院,專門收容復健的病患,在復健醫院住院,算不算真的住院?保險業界有必要好好討論,取得共識。 積欠健保費,11萬人將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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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加強查核超過3個月未續保、欠繳2個月,須補辦加保或繳清才能解禁。健保財務吃緊,健保局南區分局加強查核申報異常診所,並對未加保或欠繳健保費民眾管控健保IC卡。
南區分局副理謝江清說,逾3個月未續保或欠繳保費2個月,IC卡用完6次或有效期滿將無法再使用,必須補辦加保或繳清保費才能夠解禁。 這項措施如實施,預估雲嘉南區有11萬多人將被控卡,須先自費看病。 謝江清說,為了維持健保繳費的公平性,南區健保局自年初逐步實施欠費、未續保民眾控卡,第1階段的對象為欠費25個月或轉出3個月未再加保,有3萬多人被控卡,其中1萬8000多人已經補辦手續解禁。 第2階段為欠費10個月或轉出3個月未續保,有4萬多人,至今仍有半數被控卡。 謝江清說,雲嘉南地區近期將實施第3階段控卡,欠費2個月或轉出3個月未續保,健保IC卡用完6次或有效期限屆滿,即無法更新,須先自費就醫,等補辦加保或繳清欠費,重新取得健保資格,再向醫療院所或南區分局辦理退費。 健保局南區分局統計,第3階段控卡人數逾11萬人,佔雲嘉南人口近5%,最多是台南縣3萬多人,其次雲林縣2萬7000多人、台南市2萬3000多人、嘉義縣1萬9000多人,嘉義市近8000人最少。 謝江清呼籲民眾留意銜接投保及繳費情形,以免影響就醫權益。經濟有困難的保險對象,南區分局將提供紓困方案、分期付款,或尋求慈善團體協助。 勞工紓困貸款又來了!申請資格須勞保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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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明年元月6日受理申請,最高可貸20萬元,利率2.945%。快過年了,為了讓勞工過好年,停辦一年的勞工紓困貸款已經開辦,自今天起至明年元月6日受理申請,依勞保年資最高可貸20萬元,利率2.945%,總額度100億元,可望有近10萬名勞工受惠。
申請資格包括:參加勞保滿15年(以至受理截止日明年元月6日止)且保險生效中者;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欠繳勞工保險者;未曾借貸92年、93年勞工紓困貸款者,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不在此限;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票、債信正常者。 不過,為避免呆帳,貸款者必須是債信正常者,拒絕勞保局向聯合徵信中心徵信者,也不予核貸。至於曾經申貸勞工紓困貸款者,必須已經償還貸款,否則也被列為拒絕往來戶。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上月底才在立法院同意明年若失業率未降到3.5%以下,將開辦勞工紓困貸款,今天就趕在過年前受理申請,希望讓勞工有錢好過年。紓困貸款利率也較前年的2.98%為低,前半年採2.945%機動利率,第七個月起按中華郵政兩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加1%機動利率計算(現為2.945%)。 勞委會表示,勞保滿15年者,可申貸10萬元,滿20年可申貸15萬元,滿25年者可申貸20萬元。前半年按月付息不還本,第七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貸款期間三年。 勞保局表示,受理申請機關包括土地銀行及勞保局全省各分行,或其委託的金融機構,每日上午9時到下午5時。詳細地點可以查詢土地銀行網站www.landbank.com.tw。 車禍被害人及其眷屬的權益應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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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意外事故頻傳,常常造成許多家庭悲劇,車禍被害人及其家屬往往一籌莫展,不知如何是好!雖然現在已有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但是被害人確幾乎都不懂得如何申請賠償,更不知要如何向加害人求償。
高雄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理事長吳坤明先生表示,車禍事故發生後,不論我方是對或錯,首先是「保持現場狀況」及「報警處理」,若有人員受傷時,則於報警同時要求加派救護車前來。若發生地點車輛壅塞,也應將輪胎位置標於地面,或把相關位置照相存證 (以劃位置最好,萬不得以才用照相) 。再來是車禍和解程序,若雙方(含保險公司)私下無法達成共識,可透過區公所或人民團體(例如:保險工會及市總工會)的協助;再不能和解,就必須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當然法院審理前還會有一次調解庭,若真無法達成共識,才會真正進入訴訟程序 (粉累人的 @_@ )。 吳理事長指出,車禍事故之肇事鑑定並不一定要進行,除非是進入司法程序,否則通常在協調過程中,參與的協調委員應該都會加以適度分析,以利雙方當事人能進一步了解,其自身可能應負的肇事責任比率。至於請求權方面,被害人受傷時,其請求權人為被害人本人;但是若被害人死亡時,有權請求肇事者賠償之人有: 1.支出喪葬費之人。2.受有被害人生前法定扶養義務者。3.父母、子女及配偶。4.被害人之法定繼承人。5.為被害人死亡前支出醫療費用之人。 車禍被害人受傷或死亡時,得請求加害人賠償項目及範圍如下: 壹、被害人「受傷」時,得請求之項目與範圍: (一)醫療費用: 被害人得請求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並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另診斷證明書費,依照實務之見解,並不屬於損害賠償之範圍,依法不得請求。(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16條)損害賠償應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為限。[pagebreak]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如何計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金額,可依下列三點計算之: 1.勞動能力減少程度: 因殘廢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時,計算損害賠償較為單純。如殘廢致減少一部份勞動能力,通常法院在審定時,會依據專門醫師之診斷書及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所訂殘廢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2.勞動年數: 實務上有計算至55歲、60歲及65歲等情形,至於勞動年數的開始年度,成年人自受傷時起算,而未成年人部份實務上從18歲起算,亦有從將來可能就業歲數(20歲成年)起算者。 3.被害人之所得額: 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應就被害人受傷前之身體健康狀況、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濟等各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 ※依據:(民法第193條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 譬如:義肢、義齒、義眼費、伙食費、看護費、住院雜費,及其他如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僱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又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的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目前法院實務上之作法亦多准予請求。(民法第193條後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停業之損害賠償: 被害人因肇事者之過失受傷而無法外出工作期間之「營利所得」,即所謂之「所失利益」,依法可向肇事者請求之。(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pagebreak] (五)精神撫慰金: 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而言。至於賠償之數額,法律並未明定,實務之作法均由法院斟酌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份、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依據:(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 貳、被害人「死亡」時,得請求之項目與範圍: (一)殯葬費: 所謂殯葬費,指入殮費及埋葬費而言。實務上可請求的項目有棺材費、運屍、運棺及靈柩車費、壽衣費、喪葬用品費、墓碑費、埋葬費、遺像及鏡框費、誦經祭典費。但下列費用不得請求:祭獻牲禮費、樂隊費用、追悼超薦費、安置祿位費及購買豬肉供祭祀費用。 ※依據:(民法第192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扶養費的損害賠償: 扶養費數額之計算,應參酌扶養權利義務人需要受扶養期間,及扶養義務人(被害人)可推知的生存期間,予以決定。 扶養期間內,每年每月的扶養費計算標準應按受扶養權利人之需要,與扶養義務人(被害人)的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被害人為未成年而無職業者,應斟酌其家境、實力、在校成績、性向及其他具體資料推其將來應得收入。如無資料可資推算時,實務上通常以政府公佈的申報綜合所得稅義務人扶養親屬的寬減額,計算扶養費賠償的標準。 ※依據:(民法第192條第2項)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pagebreak] (三)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金額之多寡,目前法院係以被害人及肇事者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定其數額。 此外,應注意者係精神上之損害為一身專屬權,除被害人死亡前,已起訴或經肇事者依契約承諾者外,否則不得由其繼承人繼承之。(民法第195條第2項) (四)死亡前的醫療費用: 被害人得請求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並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另診斷證明書費,依照實務之見解,並不屬於損害賠償之範圍,依法不得請求。(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16條)損害賠償應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為限。 參、請求權時效: 民法第197條規定,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自侵權行為時起十年。換句話說,當事故發生後,肇事者未逃逸時,請求權自發生起二年;但若肇事者逃逸,則自警方查知肇事者起二年。若是事情發生十年後才找到肇事者,則被害人已喪失請求權時效。 保險業務員的續期佣金應屬工資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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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推銷保險而獲得的報酬,符合勞基法所稱工資之定義,業務員於各年度保單續繳之所得,係屬可期待之工作所得,應屬工資範疇。保險業務員的薪資計算方式為:
業績(保險費) 乘以 初年度佣金率 = 初年度佣金 續期(保險費) 乘以 續年度佣金率 = 續年度佣金 或稱 續期服務津貼 依據勞基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再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略以,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紅利、獎金、三節節金、補助費、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職業災害補償費...等各款以外之給與。 按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所簽訂之承攬契約及僱佣契約內容,均有約定業務員於付出勞力(推銷)後,對每一份「保單」的成交,其可應得初年度及續年度之佣金收入額度;保險公司針對各種繳費年期之保單,都有不同之佣金率,例如二十年期終身壽險之保單,通常第一年佣金率為保費的40%,第二年為10%,第三至六年為2%。而且公司主管於應徵新人,或教育新人之公司制度課程,均會強調每個人都可以隨時試算自己的收入,或檢驗公司核發薪資有無問題。換言之,業務員於付出勞力之前,已清楚明白自己可得之工資(利益),也就是勞務之對價標準。因此,續期佣金收入乃屬業務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更是經常性之給與,依勞基法第二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 再按雙方契約規定該筆續期獎金之領取資格,只要該業務員繼續服務於該公司,並提供客戶服務(諮詢或保險契約變更等等服務),其自然可以領到該筆續期獎金(或稱續期服務津貼)。 復按保險業界之從業習慣,續期佣金之發放,係基於業務員過去及現在付出之勞力,且有牽制業務員繼續提供服務給客戶;保險業界的業務員都知道,只要他招攬的客戶夠多,且其繼續提供客戶服務並鼓勵客戶繼續繳費,保險公司就會給予續期佣金。這樣的業界生態,更是眾所周知的業界規範。假若業務員有繼續在保險公司服務,而不願繼續提供或怠忽提供服務時,保險公司會按承攬或雇傭契約規定之續繳率(指該業務員所有客戶之續繳比率),對該業務員施以減發續期佣金或不發續期佣金之懲處。因此,續期佣金絕非保險公司給業務員之無償所得。 綜合以上規定、勞動契約及業界之習慣,保險工會理事長吳坤明認為:保險業務員向保險公司領取之續年度佣金應屬工資範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