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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 本站消息

[公告] 理事長已建置Facebook個人檔案,歡迎連結並成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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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生活訊息 | 2010-07-28 15:29:00

各位網友大家好
本會吳坤明理事長(站長)已於Facebook建置個人檔案資料,並即時分享勞動資訊,歡迎成為朋友。

http://www.facebook.com/pony.tw

[剪報] 勞委會擬修勞基法增訂競業禁止條款,禁止雇主擅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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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勞工政策 | 2010-07-27 16:36:50

 近日媒體報導,鴻海依「競業禁止條款」向跳槽同行的前高階主管求償,遭法院判決敗訴。勞委會表示,現行勞動法令並未有「競業禁止條款」的規範,勞委會已研擬勞基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規範,並訂定適用原則,不符要件者,雇主不得擅自訂定「競業禁止條款」,而且競業禁止條款最長期限為2年。

「競業禁止條款」常為高科技業者所採用,受僱員工簽署後,若違反相關條款,雇主將據此要求違約金賠償,衍生不少勞資爭議。由於業界濫用違約金規定時有所聞,勞委會本次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中,已將違約金規定、「競業禁止條款」一一納入修法草案。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指出,雇主要求簽訂「競業禁止約定」必須符合四大原則:首先是雇主有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其次是勞工對於擔任職務或職位有接觸或使用雇主營業上秘密,再者是簽訂禁止條款時,必須對期間、區域及職業對象,要屬於合理範圍,最後則是約定後勞工不從事這些競業禁止工作時,雇主應給予合理補償。

[好消息] 新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為保障業務員跨越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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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勞工政策 | 2010-07-25 15:04:42

 在幾番努力爭取之下,金管會保險局終於將我們的意見納入規範,在此次「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修正方案中,有了重大的突破:
首先是為保障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益,使業務員與所屬公司之勞務契約終止後,所屬公司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註銷登錄者,業務員得向其所屬公司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註銷登錄。經查證屬實者,各有關公會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註銷登錄並通知所屬公司。(修正條文第十條)
其次是為使所屬公司獎懲制度透明化,規定各公司於內部獎懲辦法之訂定或修正時,應納入業務員代表參及表達意見的機會;所屬公司於獎懲業務員時應秉持公正、公開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方式辦理,並應於懲處前給予業務員陳述意見之機會或程序及事後救濟之機制。(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再者是為合理保障保險業務員之權益,並使受懲處業務員之申訴管道更為周延,增加業務員得先向原處分公司申復之機制,另為賦予業務員再申訴管道,爰明定若業務員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再向各有關公會組成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使業務員可充分合理陳述,廣納勞工意見,爰規定申訴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業務員代表等。業務員向所屬公司及有關公會申復、覆核,均以一次為限。(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一)

新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條﹝增列第五項及第六項﹞
業務員與所屬公司之勞務契約終止後,所屬公司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註銷登錄者,業務員得向其所屬公司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處理。
前項申請事由經查證屬實者,各有關公會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註銷登錄並通知所屬公司。

第十八條 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訂定獎懲辦法,並報各所屬商業同業公會備查。
前項獎懲辦法之訂定或修正程序,所屬公司應納入業務員代表參與表達意見,秉持公正、公開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方式辦理,並於懲處業務員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機會或程序及事後救濟之機制。

第十九條之一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
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訴委員會之組織,其成員應包含學者代表、業務員代表、業界代表及消費者代表,並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最後要感謝「中華民國保險業全國總工會」全體理監事的共同努力,裨使得此次修正能有所進展。

中華民國保險業全國總工會 常務理事 吳坤明 整理

[剪報] 勞委會:六大行業不可派遣,比例不得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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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勞工政策 | 2010-07-13 13:09:04

 勞委會計畫在勞基法中增訂「派遣專章」,今天起陸續邀請勞資代表和政府單位舉行座談會,依據勞委會版本,「派遣專章」明定六大類人員不得雇用派遣人力;派遣比例也不得超過受僱員工的3%,但是經過工會同意後,可以達到20%。全案將由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再送行政院會。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指出,勞委會法規會歷經十多次會議,日前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增訂「派遣專章」,派遣員工比例不得超過3%,最高可達20%。

派遣專章中明訂,醫事、保全、航空、航海、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員、採礦人員等六大類禁用派遣,禁止登錄型派遣公司,也就是派遣公司不得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同時增加派遣人員實際工作單位也就是「要派公司」的責任,「派遣公司」如果積欠工資、職場職災、性騷擾等,「要派公司」都要負起連帶責任。

為求慎重,勞委會在12號到19號邀請勞資政各方座談,政府部門率先登場,官員表示,在座談會後,全案將送勞委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希望在九月份送行政院審議。

2010-07-12中廣新聞/董媛瑜

[好消息] 南台灣觀光手冊 - 『樂活遊』免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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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生活訊息 | 2010-07-06 10:12:21

 南台灣觀光手冊是一本雙功能的工具書,除了提供觀光資訊外;另一面是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的簡介與介紹,主要是為讓民眾快速了解『服務中心』的服務功能,繼而應用『服務中心』的服務效益。欲索取手冊者,請於上班時間至工會辦公室免費索取﹝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整合交通部所屬南台灣6個國家風景區,以及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墾丁國家公園,重點推薦南部各風景區觀光景點及相關資訊,祈盼延續觀光倍增計畫套裝旅遊理念,提供國人多樣化的旅遊參考資訊。

服務中心 羅世雄執行長表示,既然稱為『聯合服務中心』,簡單的說就是中央各單位派駐人員到南部服務中心,讓民眾洽公不必『凡事上京城』,裨免舟車勞頓;能夠在南部服務中心受理的,就儘量在南部服務中心辦理。

[好消息] 高中職、大專及研究所在學生,政府公部門工讀徵才公告,報名7/6~7/7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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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生活訊息 | 2010-07-01 12:05:44

高雄市政府99年度暑期工讀(公部門)徵才公告

一、工讀資格:
凡設籍高雄市之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生﹝含今年高中(職)畢業生,但不包括空中大學在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若屬於低收入戶及因失業、職災或其他特殊境遇因素,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勞工家庭及其子女優先錄用。

二、錄取名額:預計招募557人。

三、工讀期程:預計99年7月16日至99年8月31日止。

四、工讀報酬:
(一)每人每小時100元,每日最高8小時,每月最高以工作22天為原則。
(二)本計畫為工讀生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提撥薪資6%之勞工保險退休金。

詳細內容請下載「徵才公告」http://tw.mysafe.org/modules/wfdownloads/singlefile.php?cid=5&lid=95

[剪報] 貪圖不法利益,詐領農保給付,吃官司,又添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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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勞工保險 | 2010-07-01 12:00:22

    農保被保險人劉添福等33人提供個人資料予不法代理人(農保黃牛)許銘純偽造農保殘廢診斷書詐領殘廢給付,嘉義地院日前宣判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
 
    勞保局指出,許銘純明知劉添福等33人雙眼視力並不符申請農保殘廢給付之規定,竟財迷心竅,以不法取得殘廢給付2至3成佣金為條件,遊說劉添福等人委託其代向勞保局申請農保殘廢給付,而劉添福等人與許銘純共同基於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許銘純偽造劉添福等人農保殘廢診斷書,向勞保局詐領將近 400萬元農保殘廢給付,經該局發現有異,移請警察機關查辦,經嘉義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其中劉員等33人犯後坦承犯行,應繳回之犯罪所得均已繳回勞保局,或現仍執行定期扣款中,故得以緩刑2年。勞保局表示,對於不肖農保代理人的不法詐欺行為,已全面加強查核作業,掌握確切證據者,即移送調查局或警方偵辦。
 
    勞保局強調,類此不法行為,不僅嚴重觸法,涉及刑責部分還要坐牢。因此,勞保局重申,打擊勞、農保不法代理人人有責,辦理給付無須委託他人,避免遭受不肖代理人欺騙而觸法。民眾如遇代理人佯稱代辦,請勇於說不,以維護自身權益。

    任何勞保、農保權益問題,請找職業工會﹝您免費的靠山﹞協助您!

[好消息] 賀 本會理事長吳坤明先生,同時考取兩家國立大學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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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生活訊息 | 2010-06-11 08:33:00

本會吳坤明理事長為自我進修及鼓勵會員進修,並以身作則;目前確定已考取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 高階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及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 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

ps:高應大於5/20放榜,理事長以第11名錄取。高師大於6/11放榜,理事長亦已錄取。

[公告] 逾期未繳(積欠)勞保費者,勞保局將以掛號通知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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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勞工保險 | 2010-06-10 14:17:59

勞保局自即日起,將依職業工會所送之勞保被保險人欠費名冊,分別對欠費之被保險人以戶籍地址寄送限期繳納通知書,作為行政處分並據為強制執行名義,請各工會欠費之會員被保險人儘速繳納欠費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職業工會之被保險人依規定負擔之保險費,應按期送交所屬投保單位彙繳,如逾寬限期間15日而仍未送交者,其投保單位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保險人,加徵滯納金15日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給付。

又依職業工會會員參加勞工保險欠繳保險費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工會於所屬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經催繳仍未繳納,而無法為其繼續墊繳時,應於彙繳當月份保險費時,一併造具當月份欠費名冊送交本局。

另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故勞保局將依職業工會所送之被保險人欠費名冊,分別對欠費之被保險人以戶籍地址寄送限期繳納通知書,作為行政處分並據為強制執行名義,請各工會欠費之會員被保險人儘速繳納欠費以保障自身權益。

[剪報] 國營事業公務員若轉為勞保,勞保基金將提前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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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 勞工保險 | 2010-06-02 18:41:09

國營事業單位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若要從公保轉為勞保,恐會吃光勞保基金!國民黨立委吳清池昨日提案,建議修改國營事業管理法,將國營事業從業人員從公保轉為勞保,遭到勞委會強力反對,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說,國營事業人員約4萬多人,如果都轉投到勞保,會讓勞保基金多支出1,300億元,等同於提前讓基金面臨赤字。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由立委 吳清池與朱鳳芝等17位委員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及第33條修正草案,吳清池說,台電是一群有專業技術的公務員,不過均從事企業性經營活動,應該要納入勞保的保障當中。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說,從公保轉勞保,將影響國營事業員工權益,目前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單位,公務員兼勞工身分為1.3萬人,加計退休人員共1.9萬人,若再把交通部與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單位人數計入,共有4萬多人,由於涉及跨部會協商,已請行政院裁決。

國民黨立委蕭景田詢問,如4萬多人均轉入勞保,勞保基金要負擔多少?

石發基表示,由於這4萬多人投保公保的年資高達21年,平均投保薪資約34,000元,因此勞保基金要支付1,300億元,目前勞保基金規模為3,000億元,原粗估17、18年後才會面臨赤字,但公保轉勞保若納入,會讓勞保基金提前破產。石發基進一步說,截至今年3月止,全國共有180萬一般勞工具備資格領取勞保基金,這些人先前都有繳交勞保費,而國營事業單位從業人員,之前沒有繳交,卻可以領取勞保基金,不符公平性。

不過根據銓敘部的計算,國營事業單位人員轉投勞保,公保準備金要支付384.07億元,若把私校教職與駐衛警也加計,總計要負擔639 .86億元。

【工商時報99.05.20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為抵制不公平的提案,本會吳坤明理事長於5/20下午三點參加高雄市總工會理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案並獲全體理事認同,詳如下列:

案由:建請針對立法院審查「國營事業單位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從公保轉為勞保體系」表示堅決反對立場。

決議:照案通過;行文各立院黨團、高雄市五位立委委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暨國民黨、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並發新聞稿表示本會堅決反對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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